原標題:這些“愛的表達”違法?愛情中的法律十問→
5月20日,許多戀愛中的小伙伴都會送花、轉賬、秀恩愛……一則此前的糾紛案件卻被廣泛關注。
此前,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借款糾紛案件,認定微信紅包與轉賬性質存在區別,紅包屬于贈與,轉賬則屬于借款,據此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12900元。
恰逢“5·20”,像520元、1314元這樣的轉賬,如果分手了還能要回來嗎?
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李文鳳介紹,情人節或者“5·20”這些特殊日子里,520元、1314元、9999元等特殊金額可能被認為具有特殊含義,屬于贈與,情侶分手時也不能主張返還。異性之間轉賬100元、1000元、10000元等普通金額,才有可能被認定為借款,分手時可主張返還。
“5·20”當天送的首飾算彩禮嗎?
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》中明確,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中,可以根據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,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、給付的時間和方式、財物價值、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,認定彩禮范圍。
而這些不屬于彩禮:
·一方在節日、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、禮金;
·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;
·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。
最高法的《規定》明確,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,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,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,綜合考慮共同生活等事實,結合當地習俗,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。
戀愛期間的“親密付”可以返還嗎?
法官提示,設置“親密付”功能前,建議正確認識支付款項的贈予性質,做好合理風險預期,一旦被設置為“親密付”賬號,對方便無需你的同意,即可使用親情號付款,而消費款項將自動從你的賬戶扣除??紤]到一方為另一方開通親情卡、親屬卡,開通過程中會有“贈與”“贈送”的提示,對于無法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的部分,不宜認定為借貸關系。消費“親密付”構成借貸關系,須提供證據加以證明。實踐中,對于確有證據證明存在借貸合意的款項的部分,可以認為存在借款的性質。
可以送“現金花束”嗎?
我國法律明確規定,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。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?,F實中,使用人民幣制作花束,既有損人民幣形象,同時在扎花和拆開的過程中也易造成人民幣毀損,妨礙人民幣流通,已涉嫌違法。
公共場合,可以瘋狂“秀恩愛”嗎?
“秀恩愛”是情侶們的自由,但如果方式不妥,可能違背公序良俗,根據我國《民法典》相關規定,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也要注意方式,如果突破道德、倫理等界限可能會構成違背公序良俗。如果在公共場合影響到了別人,可能涉嫌擾亂公共秩序,面臨治安管理處罰。
不允許對象出門、交朋友,行嗎?
根據我國《民法典》相關規定,自然人的人身自由、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。不允許對象出門、交朋友,將其禁錮在家,屬于限制人身自由,不符合法律規定。如果構成非法拘禁罪,還將面臨刑事處罰。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,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具有毆打、侮辱情節的,從重處罰。
把前任P成狗,說他“死”了,行嗎?
我國《民法典》明確規定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損,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。未經肖像權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,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將他人照片P成狗發在朋友圈公開傳播,已侵犯他人肖像權,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。
而分手后以任何形式誹謗他人,比如造謠并散播其“去世”等消息,屬于違法行為,可能涉嫌誹謗罪。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
強制禁止對象打游戲,可以嗎?
根據我國《民法典》規定,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、工作、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,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。
可以簽訂“單方面教育”協議嗎?
根據我國《民法典》相關規定,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、教育和保護的權利,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、教育和保護的義務。這也就意味著,在婚姻中不能因自身學歷高、能力強等優勢簽訂“單方面教育、規劃孩子成長”的協議,剝奪另一方教育孩子的權利。
危險時能拋下配偶“先逃一步”嗎?
如果遇到危險,如打劫、地震、火災等情況時,一方在有條件救助對方的情況下獨自逃跑,會違反夫妻互相幫助和互相關愛的法則。根據我國《民法典》相關規定,夫妻應當互相忠實,互相尊重,互相關愛;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,互相幫助,維護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。
[來源:央視新聞客戶端 編輯:王熠冉]大家愛看